从今年7月起,亭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并从今年元月起补发,比国家新农保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55元高出15元。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该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还将不断提高。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为6.43万人,每月新增待遇享受人数约为430人。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1951年7月1日前出生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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