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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养老医疗保险转入天津需在津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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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外省市养老医疗保险转入天津需在津参保缴费

  原籍山东的郭先生来津工作一段时间了,由于个人原因养老和医疗保险没有从原籍转入天津,他给本报“包打听办实事”栏目发来电子邮件(bhzbts@163.com)询问,如何将原籍的保险迁入天津,怎么办理?

  市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具有天津市户籍人员或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机构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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