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者一次性缴费退休后可领养老金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即日起,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类人员通过一次性缴费这一特殊方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待遇与其他参保人员无异。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称:“此次全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者预计达几万人。”
解决“中途离职者”养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实行退休制度,没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如果中途离职,结果将是“净身出户”,他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的缴费年限只能从“零”开始计算,对于年龄偏大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于缴费年限短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难以获得养老保障。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
须广东户籍且符合四项条件
《通知》适用广东省户籍,且同时符合全部四项条件的人员。一是离开时间条件。在1978年6月1日《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实施以后离开的人员。鉴于广东省尚未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本《通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广东省的同类人员有效。二是单位范围条件。包括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三是身份条件。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以及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原单位是广东省原海南岛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现为广东户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四是原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由本人选择,但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原工作时间。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一次性缴费参保后则执行统一的政策,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统一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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