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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只能转到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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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户口、年龄、有无工作单位、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等都有关系,户口不是唯一的条件,所涉及的条件和要求比较具体,内容比较多。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只能转到户口所在地吗

  请问: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只能转到户口所在地吗?如果跨省转移的单位不在户口所在地怎么办呢

  提问者:何何黑贝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是否只能转到户口所在地”问题的咨询!

  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户口、年龄、有无工作单位、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等都有关系,户口不是唯一的条件,所涉及的条件和要求比较具体,内容比较多。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同时跨省转移还涉及退休待遇领取地等问题,如果您方便,请您在网上查询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该文件上有详细的规定,我们也随时欢迎您前来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756030),好吗?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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