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尿毒症……如果有家庭成员得了这样的病,对有些家庭来说,就意味着致贫。
7月1日起,青岛市《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若得了重特大病,在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外,还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合理使用的自费药以及限价药等,也可报销,这将大大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8月27日起,社会保险事业局专设大病救助窗口,接受患者家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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