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居民养老保险可缴费社保中心解答问题
从无锡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自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公布以来,中心每天都接到许多咨询电话。本周起,无锡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将正式征收2010年度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尚在推进中,预计11月上旬正式启动。社保中心已就居民咨询的热点问题列出提纲、整理成册,将于近日向社会发放。
已到退休年龄
未缴费居民可否享受保险待遇?
“问题最多的是关于享受待遇的年龄。”有许多已到了退休年龄的本市居民询问他们是否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
据从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了解到,凡2010年10月份之前到达退休年龄且未缴过养老保险费用的本市居民不需要再缴费,从批准的待遇享受之月起,即可享受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200元。其中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今年第四季度退休的本市居民需要征收一年的养老保险费。
两种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置换?
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后,除该保险外,无锡市区现还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如何置换也成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社保中心人员表示,到达退休年龄时,如不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但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可将其一次性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居民养老保险年平均缴费额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而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也可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可由居民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
新农保人员如何参保?
有许多原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人员对参保办法还有疑惑。社保中心人员解释说,参加新农保且未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从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转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新农保关系。已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从办法施行之日起,改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新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新农保关系。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原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而原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从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享受补贴,转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即每人每月200元。(巫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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