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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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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省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达州市通川区、达县、渠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这是达州市继宣汉县、万源市、大竹县、开江县试点实施后的第四批试点单位。至此,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日前,省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达州市通川区、达县、渠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这是达州市继宣汉县、万源市、大竹县、开江县试点实施后的第四批试点单位。至此,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宽、受益人群广。凡具有达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基本原则,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至3000元3个档次,供参保缴费人员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增强多缴多得待遇的保障意识。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同档次给予不同财政补贴,最低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最高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70元;政府还对重度残疾人(1-2级)按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此类参保人员还享受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30元/年/人)。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补助。

  从2012年7月1日起,第四批试点县(区)已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及以下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目前,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基层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现有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聘用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专(兼)职协理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工作经费,切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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