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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双轨制 步子应迈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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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有关部门日前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

  深圳市有关部门日前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

  这一办法被广泛解读为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双轨制的积极步骤。作为全国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深圳此项改革具有一定标杆意义。但是,这项改革也存在不彻底的地方,其示范作用尚有待观察。

  深圳市这项新规对今年4月19日颁布的有关办法进行了调整,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行期从2010年7月13日调整为今年8月25日。也就是说,在今年8月25日之后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和聘任制公务员、企业员工一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这样就将改革的对象局限于“增量”部分,而不是“存量”部分,没有触及已有在编人员的既得利益。

  同时,《办法》规定深圳市事业单位的四类新聘人员暂不执行新规,其中包括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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