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照市房管局获悉,该局将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摸底工作,建立清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的业主在申请办理房产证之前要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日照市房管局今年加大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力度,深入走访市规划区范围的102家房产公司、200个居民小区,宣讲物业管理知识,建立维修资金“清册”,涉及住户7.6万余户,截至目前已归集维修资金1.7亿元,并纳入专户监管。2011年年底,日照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日照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文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于2012年9月30日前移交物业主管部门,并对已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逾期不缴纳的停止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今年以来,日照市房管局物业办按照《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走访各个小区,向广大市民宣传《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业主对于物业基础知识有了一定了解。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归集、追缴力度,确保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住宅“养老金”摸底工作,建立清册。
有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日照市实际情况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细则和流程,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真正让老百姓房子的“养老金”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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