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日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6月底,全省前三批65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区应参保1842万人,已参保1721万人,综合参保率93%,全省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介绍,自2009年国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我省先后有65个县(市、区)分三批被纳入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7月,国家在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将其与新农保合并,统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7月我省38个县(市、区)被覆盖后,全省实现了103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新农保缴纳和发放标准上,湖北省采取"统筹城乡,施惠于民"的方针,将新农保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合并,统一设为100-1000元10个档次,满足不同经济条件群众的需求;对60周岁以下的参保缴费人员,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补20元,地方财政补10元。
湖北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普惠和政策激励相结合,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全省26个县(市、区)由当地政府出资,提高发放标准;对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有67个县市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基础养老金可增加1-3元;38个县(市、区)对多缴费的人员增加了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