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7个市本级和287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468个、违规开户478个;3个市本级和117个县新农保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86个县40.26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6个县社保等部门延压养老保险费收入6038.94万元;13.35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209个县17.2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59个县将17.56亿元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49个县未及时发放134.25万人养老保险待遇4.16亿元;部分地区存在将养老保险费收入存储在社保经办人员个人存折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5733.71万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仍有472个县的新农保未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不同,相互间缺乏明确的转换办法,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化,只能重新参加新的险种,造成重复参保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4万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289.57万元。
--新农保和老农保衔接工作不够顺畅。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1257.33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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