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起,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出现了新的变化,参保人员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为最低428.77元。
据了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由参保人员在2011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照18%确定。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数据,2011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35731元。因此,从6月起,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367.8元提高到了428.77元,最高缴费标准则由原来的每月1379.25元增加到了1607.90元。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当月社会保险费扣缴不成功的,将直接影响到次月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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