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新聘人员试行“保险+年金”
8月25日起,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是深圳市继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的步伐迈进了事业单位。
今年4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发布,并确定于8月2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将跟企业员工一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的缴费则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全额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账户。[详细]
特别规定:四类人豁免
办法规定,考虑到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属于全新探索,且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及深圳引进、保留高层次人才等实际情况,对四类人暂实行原退休制度,分别是: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详细]
改革原因和意义:双轨制倍受诟病改革将打通流动障碍
“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双轨制”问题引发各界关注,饱受社会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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