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李大爷被家人送进敬老院3个多月被发现死在厕所里,家属一气之下将北京金正福寿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近50万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该案。
敬老院作为养老的服务机构,与供养老人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对老人在院内的安全,确负有保障义务,不管老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还是属于照顾不周的责任事故,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李大爷家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主张权利,要求索赔,自然是在情理之中。
不过,坦率地讲,老人死在养老院是亲人与敬老院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对于亲人来说将带来难以承受的心理痛苦,而对敬老院来说,则意味着与收益并不对称的大额赔偿。以此个案为例,李大爷与敬老院签订的供养协议,每月向敬老院交纳1800元,其中包含床位费、伙食费及服务费,敬老院从中获利微薄,几乎不用计算便可得出结论。也就是说,敬老院若有一位老人意外死亡,或许就会让敬老院自身陷入破产的边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这起索赔敬老院的个案,可以看成是社会养老风险的一个缩影。事实上,老人因为身体的衰老,出现意外伤亡的几率会是正常人群的数倍,甚至是十数倍,客观上增大了护理照顾的困难,无论照顾力求多么周全,有时一点点不经意的疏忽也会是致命的,如若照管上存在明显缺失,即意味着对风险的纵容。老人易出意外的客观风险、照顾不周的主观风险,对于微利的养老机构来说,实则是市场生存的环境风险。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养老床位314.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仅17.7张。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成为突出社会问题的语境下,养老社会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也使此案不能不引发若干思考。
真正让养老社会化成形,一个平抑风险的机制不可或缺。既要区分主客观原因,为社会养老机构辟出一块免责区,规范主观责任认定的界限与赔偿的标准,也要有相应的意外保险跟进,尽量减少养老机构的风险。索赔敬老院的这一案件,凸显养老风险防范机制缺失,法院无论如何判决,必然会让养老机构风险变成一个重要的参数,成为一个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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