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其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账户记录。确认无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职工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务。
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要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个人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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