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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参保者如何在北京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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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朝阳区张先生:我户口在长春,在北京工作4年多了。我们的深圳分公司将我的社保养老保险已经缴纳1年半。现在,我想把之前在深圳上的社保和养老保险转入北京。请问,北京的社保是否接受转入呢?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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