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疾病观察期
【名词解释】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此举旨在防止一些人带病投保而设定的一段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出现合同约定的责任时是不赔付的。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
【注意事项】如果患上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一定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隐患,或者他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这种行为称为"恶意投保",保险公司设定"等待期"也是为了防范"恶意投保"。
买保险,你一定碰到过代理人要求你如实填写某些栏目,比如:投保人、被保人及其亲属的以往病史、现在的兼职情况,以及吸烟、饮酒史等。这些内容被很多人当成是自己的隐私,认为没必要告诉保险公司。一小部分投保人因为曾经患过某种疾病,担心如实填写会遭到保险公司拒保,索性就故意隐瞒。而绝大多数的投保人怕麻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都跳过不填。孰不知,这样做恰恰违背了购买保险的初衷,万一出险,反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耗去了大量的精力不说,最终还弄得个人财两空。
当然,有些保险代理人在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少数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为提高业绩,增加个人收入,不积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第二,有些保险人制作的宣传单只写保险人的责任,不写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第三,有些保险人在制作的投保单上虽作出声明,要求投保人告知内容要真实,但却回避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四,有些保险人在投保人有参保意向时,不给投保人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仅凭业务员的口头宣传了解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才能得到保险合同。所以投保人必须考虑选择保险代理人的重要性了。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不同,投保时须认真查看相关条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