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金筹措困难,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萧山区对2005年国有土地级差地租标准作了调整,提高了从土地级差地租和土地增值收益中用于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提取比例。
本着规范分配关系、保障农民利益等原则,萧山区对2005年国有土地级差地租标准进行了调整。在2005年的级差地租构成中,在包括原应缴中央和省的农业开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费、建设配套费以及中央规定应用于区域内农业开发的出让收入等5项内容外,增加了弥补区片综合价不足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资金。
在级差地租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将在级差地租中提取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20%提高为30%,以解决由于土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偏低,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金不足问题。同时,在招拍挂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5%用于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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