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办理
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7月1日实施,社保机构昨天“开闸”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市社保局提醒,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同时具备5个条件;居民不能同时在深圳和内地其他城市同时参加两份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但符合条件人员可一次性缴费;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享受补助。符合条件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但符合条件人员可一次性缴费。1.2012年7月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2012年已选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享受政府补贴;2.2012年7月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费部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且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应首先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的年限,但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3.2012年7月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达到65周岁时逐年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邹女士的母亲今年80岁了,跟子女随迁来深圳多年,没有领取养老金,她询问:“我母亲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缴费?”据介绍,对于7月1日之前已经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果还想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申请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可一次性享受政府补贴,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由财政支付,不会挤占其他参保人的钱。这也就是说,邹女士的母亲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每月300元的养老金;如果想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可一次性享受政府补贴,按月领取超过300元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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