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外地购房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可接转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市外人员来蓉购房后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接转的意见》,对外地来蓉购房入户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接转作出规定。
《意见》规定,成都市外人员来蓉购房,户籍迁入成都市,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本市接续参保。其中同一统筹区域(省)内的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不同统筹区域内的参保人员,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应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劳动年龄阶段内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在户籍迁入地所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转上,学生、儿童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随所在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关系转移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4%予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外地参保年限与在我市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原户籍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享受其参保关系属地医疗保险待遇。(林晓洁王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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