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海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从9月起,至12月31日为办理时间,2013年1月1日停止办理参保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