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了6天,养老保险就要多收近600元的滞纳金和利息,这也太离谱了吧?”6日下午,利津县市民崔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东营市及利津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东营开始执行新社保法的规定,每日按照欠缴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利津县是从3月1日起执行,滞纳金是从本年的1月1日开始算起的。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妻子是一名下岗职工,近几年都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6日下午,他到利津县职业介绍中心大厅给妻子缴纳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大厅服务人员在输入妻子的个人信息之后,告诉崔先生除了400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外,还要收取500多元的滞纳金以及79元的利息。工作人员告诉崔先生,滞纳金是从3月1日起开始收取的。也就是说如果他是2月底来交2011年的养老保险将没有滞纳金和利息,“晚了5天就要多交近600元吗?”崔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对此,记者咨询了利津县职业介绍中心的工作人员徐女士,徐女士介绍,“职业介绍中心是为保险处代收的保险金。”按照东营市的统一规定,延期不交保险金的,将从本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收取滞纳金,她说:“由于这是一个过渡期,利津县是从3月1日起系统开始生效,输入个人信息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滞纳金及利息的金额。”东营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社保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崔先生所交的近600元的滞纳金和利息都是从2012年的1月1日起算起的,利息是直接加到个人账户上,利津县的滞纳金是3月1日起开始收取。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未按时缴纳保险金的市民,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自己的保险金,以免多交滞纳金及利息。(记者李金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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