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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无投诉 有喜有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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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35℃以上作业的劳动者可领到4个月的(6月-9月)高温费。现在关于未拿到高温费的投诉少之又少,是劳动者都领到了高温费,还是因为种种原因不敢投诉?
  忧:愿意发放高温费的企业依旧是太少

  趋势虽然喜人,但仍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也有不少高温劳动者至今依旧没有见到高温费的踪影。“高温费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不要去幻想”,满头大汗皮肤黝黑的韵达快递员小张说,“干了三年,还从没听说这行有高温费一说。”与他有同样感慨的是房产中介小蒋。“高温顶着大太阳带客户出去看房,一出门4、5个小时是常有的事”,他表示,高温费同样是个传说,“也不知道我这算不算高温劳动者,只知道多接单才是王道。”

  东璟家园工地的一位项目经理介绍说,施工单位的直属工人是能拿到高温费的,但部门标段转包后,承包单位或施工队的工人肯定是没有的。“我们发包时,只会跟对方谈总‘盘子’,不会也无法对其高温费做出要求。”国联恒园一位郭姓项目经理更是直言,“发不发高温费,甚至发不发防暑降温的物品,全在老板的良心。”

  盼:标准细化有强制力的新规早日出台

  与这一现状相比略显尴尬的是,今年夏天,除了有两名劳动者前来咨询高温费的相关规定外,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未接到一起关于高温费的投诉。基层法院也甚少接到过劳动者的此类投诉。辖区有不少工地的北塘法院民事庭法官李家先介绍说:“劳动者顶多会在离职后与前东家'算总账'时,将高温费一并带上,单独为高温费维权的,还从未有过。”

  “为了一两百元,丢了工作,不值当。”50岁的关师傅在工地上做木工,他“从没见到一个子儿”。他说,“高温费不能止步于‘民不举、官不究’,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介入,替我们保障这一权利。“高温福利能否不依赖“老板良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剑斌对此略显无奈地表示,《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虽经“大修”细化了一些规定,但仍然是一个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文件,在实践中几乎沦为一纸空文,“我们即便接到高温费的投诉,也只能对企业采取‘责令限改’,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陈剑斌也一直在盼望《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能早日出台并落地,因为在草案中,该条例对高温费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我们有法可依,企业有了敬畏之心,劳动者包括高温费在内的高温保障,才能不必依靠老板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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