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起调整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调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金额。
据介绍,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20%。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387元/月)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医保方面,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87元。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10%或6.5%,月缴费金额为338.7元或220.2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为10%,月缴费金额为338.7元。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为15元。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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