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公私养老金保险金
下面,我以“美国养老金融制度发展的百年史”为例,阐述“养老金治国”的核心思想。
美国私人退休金制度:王者之风
正如《美国建国历程》一书中所说的那样:美国的建国是倒着走过来的。实际上,美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也具有同样的特点。
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的老板为雇员建立了养老金保险计划,标志着美国私人退休金制度横空出世,即养老金制度的第二支柱建立起来。
1935年,罗斯福总统建立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标志着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诞生,即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建立起来。
这样看来,美国养老金制度的第二支柱建立时间要早于第一支柱整整60年。1935年也因此成为美国对养老金市场发展进行政府干预的开始。
美国私人退休金制度,实际上本身就是纷繁复杂的制度体系,其中以IRAs(个人退休金账户)和401K计划最为着名,我把他们俩称之为“双胞胎”,其中IRAs是哥哥,401K是弟弟。
IRAs
美国政府建立IRAs的初衷是:为当时无法享受私人退休金计划的人员提供退休保障。1974年,美国国会修改了《国内税收收入法案》,规定对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免税,但是对缴费不免税。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即着名的ERISA法案),增加了“个人退休金账户”,规定未参加其他退休金计划的雇员可建立IRAs。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两项税收优惠,即缴费免税,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旨在推动养老金发展的EET税制,也就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了。
2009年,IRAs的资产规模为4.2万亿美元(2007年为4.78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资产总规模的1/4多,覆盖了4600万人,39%的家庭。
401K计划
401K计划也称为401K条款,是指根据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收入法案》第401条第K项的规定。该条款适用于私人公司,为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401K计划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私人退休金计划。与IRAs一样,适用于EET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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