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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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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超龄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据了解,超龄人员需要满足下列4个条件,才能参保: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如何去办理养老保险呢?依照规定,超龄人员凭有关资料到其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到所在地经济信息委、商委或中小企业局等)申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提交审核工作小组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凭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等手续。

  连续工龄应依据本人的原始档案资料、有权机关招录用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政策及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认定。

  目前,各个区县均已开展申报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超龄人员已享受其他养老待遇或生活补贴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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