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无注:
1、对于在本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欠缴社会保险费告知书》,交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参保人员愿意补缴欠费的,可当场缴纳欠费;参保人员不补缴欠费的,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个人不再办理补缴。
2、已在外省市就业人员,未向本市最后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可由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直接联系本市区(县)社保中心获取,个人不需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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