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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缴费标准分5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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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09年就已经启动了,新政策的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与之前的政策有什么改变?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2009年底启动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来,目前四川省181个县(市、区)中,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新农保试点的有67个,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新政策中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在今后四川省将会加快扩大试点步伐,接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缴费标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待遇发放: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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