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员工非因公死亡在相应社保养老部门结算。但下述情况除外:死亡后不按国家规定火葬而是土葬的,应到相应社保养老部门出具证明,连同死亡员工其它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
二十三、如需打印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单,请在办理结算业务之前打印。清单金额包括个人帐户余额、利息及汇总金额,而结算个人帐户之后打出的清单金额只反映个人帐户余额,不反映利息情况。
二十四、办理各项业务必须做到人证相符并与电脑资料一致。员工在办理业务之前可先拨打咨询电话96888或登录社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社保资料,了解本人缴费记录及参保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如发现资料有误,应及时更正。发现身份证号码为空或为零,或非深户员工发现电脑记录中显示为深圳户口时,须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予以更正。
二十五、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13栋2楼社保个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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