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企业需要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的缴费登记,企业在完成缴费登记十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一材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缴费登记的纸质证明、成立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注:缴费人办完登记后需到银行签订扣税费协议书,并交还一份给地税前台人员,地税前台人员才会为其录入银行账号以备以后扣缴社保费。
(一)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二)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咨询电话:12366-2)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三)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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