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发放时间提前至10月份,发放标准为每人1100元,与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悉,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发放时间由原来的12月底调整至采暖期开始前的10月份。发放范围是:在2012年度内领取了基本养老金以及在2012年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1100元。具体发放办法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后,在发放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一并发放取暖补贴。
对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符合上述发放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一并将取暖补贴发放给其遗属。
需了解相关政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12333具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