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该类人群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基础养老保险金=(本人退休时十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按照2011年现行标准,根据这个计算公式,此类参保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约为580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其缴费年限一律认定为15年,以后按此年限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调整。这也意味着,580元为今年的领取标准,以后每年还会根据各市企退人员待遇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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