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浙江的就业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浙江在全国首个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后,2009年9月22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明确了浙江省城乡居保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确定了参保范围、基金筹集方式和待遇享受标准,规定了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的办法,城乡居保制度正式启动实施。2010年1月1日,浙江省各县(市、区)都出台了实施办法,在全国省区中第一个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到今年8月,浙江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280万人,待遇领取人数564万人。2011年城乡居保基金收入106亿元,支出81亿元,当期结余25亿元。
自2009年浙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待遇越来越好。
建立之初,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于全国55元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60元调整为66元;2012年6月,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从66元调整为80元。而浙江部分地方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110元。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增强了各地城乡居保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