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对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给予其父母另增加月基础养老金20元;参保人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月基础养老金另增加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条件为,必须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已按新浦区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对于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