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定社保所获悉,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感觉吃力的,可以选择更低标准缴费。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其中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以减轻困难人员参保的经济负担。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参保人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据悉,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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