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理由克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啊”
小赵是垫江人,2010年应聘到南坪一家商贸公司销售宠物用品,签订了两年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办理“五险一金”。
去年九月,小赵辞职离开了这家商贸公司,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因为处于失业期间,小赵不想耽误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便准备自行缴纳。可当她到南岸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金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的养老保险费已经被公司停缴了近两年。
“没理由啊!”小赵实在无法理解,自己兢兢业业,每个月都完成了相应的销售任务,公司没有理由克扣她的养老保险费,而且由公司帮忙缴纳养老保险是当初合同约定好了的。
其他员工近两年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缴
小赵找到公司老板张兰讨说法,张兰也很纳闷,因为每个月的养老保险费都是她签过字的。等她去社保局查询时,这才发现,何止小赵,公司其他员工近两年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缴纳。
在张兰的商贸公司,员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是先由副总经理尹春填写领款申请单据,按月从公司领取,再上缴到社保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今年33岁的尹春是沙坪坝人,2009年张兰经人介绍,任命他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旗下宠物用品店的日常经营及人员保险事宜。但是合同还没到期,尹春就在去年7月不辞而别。
经过清点,张兰发现尹春一共从公司领取养老保险费用130514元,都没有上缴到社保局的指定银行账户。
张兰只得报案。
从公司领取13万元,全部被他挥霍
今年2月,尹春在渝中区一家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尹春交代说,自己从担任副总经理的第三个月起,也就是2009年6月到2011年7月间,他从公司领取的130514元员工养老保险费,全部被其挥霍。
今年8月,南岸检察院指控尹春犯职务侵占罪,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庭审时认为,被告人在担任商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1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昨天,我们从南岸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尹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同时责令被告人尹春退赔被害商贸公司人民币130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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