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元旦开始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想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该怎么算?本报特请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为大家详解。
有些参保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往往出现缴费中断,等到要退休才发现,要交巨额的滞纳金。按过去的老办法,只要在1989年至1997年中出现过中断,就必须补缴,承担巨额的滞纳金,如果不补缴,则1989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就不能算,亏大了。而按新办法,只要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不需要补缴,1989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
新办法规定,参保个人属原固定工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执行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满10年。补缴后,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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