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职工档案的相关内容,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凡是弄虚作假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的,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丢失、更改职工档案、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责成整改,暂停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整改期间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承担。
通知还明确,参保人员的退休时间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的申报时间确定。
叶齐红 徐州市人保局养老保险处: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果是企业职工,应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单位也要及时提醒。如果是失业人员,也是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是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向所在地人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参保人员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其退休审批时认定的出生时间不再更改。确认因历史原因造成身份、缴费年限等有误的,重新核定的养老金从当月起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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