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在中小城市,可普遍推广养老小区。一般来说,“集中型”居家养老的推进重点还是养老小区,即在新开盘小区中专门留出几栋楼供老年人集中居住。这样可相对集中建设养老设施和开展社区服务。
其三,在小城镇及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养老集中居住点。养老集中居住点规模相对较小,但与分散的居家养老相比,设施与服务相对集中。在江苏苏北赣榆县的农村地区,已建成20多个老年人集中居住点,这些老年人集中居住点被当地人称为“开放的养老院”。
“集中型”居家养老尚需政策支持
“集中型”居家养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应积极发挥相关政策在推进“集中型”居家养老中的导向作用。
其一,房地产开发与购买方面的政策支持。“集中型”居家养老涉及房地产开发规划,老年人需要相关的无障碍设施、一些特殊的设施(如进深空间较大的电梯)以及一些特定的空间设计(如厨房、卫生间等特殊的布局),开发成本较高,因此建议在房产开发过程中,对贷款、批地等环节给予一定的支持。在“集中型”居家养老发展中,还应鼓励后辈与老年人合住或就近居住,对此可考虑给予年轻一辈购房者适当优惠。
其二,房屋置换方面的政策支持。“集中型”居家养老的发展涉及空间置换,可采取“以房换房”(政府及中介机构帮助老年人将原有住房出售,换取大型养老城、养老小区的住房)与“以租换租”(政府以及中介机构帮助老年人将原有住房出租,所得租金用以支付老年人大型养老城、养老小区的租金)等方式,引导空间置换。
“集中型”居家养老对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亦有较高要求。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现状远不能满足养老需求,改变这种状况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在条件允许的高校加强对养老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加强对养老服务专业学生的培养。二是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提高其服务技能与水平。三是通过培训下岗女工、外来打工人员和鼓励高校学生从事养老志愿服务,拓宽养老服务人员的来源。四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老年互助组织的发展,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养老。五是积极推进养老储蓄制度建设。加强养老储蓄时间的科学计算与服务的对接等环节,调动志愿者及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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