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政府已下发《关于贯彻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兰州市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年龄段的群体,实行分类保障。着力解决2009年5月以来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征地80%以上农民可自愿参保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该《意见》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个人与政府共同承担参保费用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兰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
达到规定年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完全失地农民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可自愿选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缴,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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