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标准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社厅官网公布的第三季度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稿上获悉,目前13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上的合并,省级统一标准送省政府审批后将出台,这也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
2009年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了;2011年7月份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将城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也纳入到了养老保障体系。记者了解到,截至到今年9月末,全省新农保和城居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94万人和104万人,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昨日,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13个市已基本完成了两项养老制度的合并,但每个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下个月会出来初步的省级统一标准,经厅里讨论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打算在今年年底完成这项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城居保和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上保持了一致,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也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现在城居保的缴费标准是从100元到1000元10档,新农保为100元至500元5档,统一后将在城居保10档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档次,鼓励长缴多缴,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居民的需求。”
此外,记者获悉,第三季度我省社保扩面待遇实现了双提升。从扩面参保人数看,9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764万人、2120万人、1310万人、1394万人和1259万人,同比分别增加202万人、151万人、94万人、97万人和85万人,提前完成全年扩面任务,主要险种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而保障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贴标准均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40元以上;全省约有17.2万参保职工和居民享受到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2%和70%左右;全省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补贴1.39亿元,惠及250万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推进开发区企业和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病后的医疗费用负担。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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