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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初步实现“养老不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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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8月,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中川镇倒水塘村开展。9月30日,兰州新区中川镇倒水塘村的火泽花、袁明堂等30名农民代表,现场领到第一笔684元的养老保险金。
  据我市民政部门统计,全市农村五保人口总计有4000多人。全部享受养老保险的倾斜政策。此外,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给予政策优惠。据介绍,城乡居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财政按最低标准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由县区财政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

  财政对养老保险的倾斜,还体现在对入口补贴标准的提高上。目前,对缴费人员除省上每人每年补助30元外,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各县区财政按缴费档次给予5%——10%的补贴,充分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对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在待遇享受上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失地农民领到养老保险

  兰州作为甘肃的省会城市,各项建设任务繁重,被征地农民比较集中,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养老问题至关重要。

  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兰州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热情。目前,中川镇倒水塘村有符合条件的1361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253人领到了养老保险金。

  据介绍,完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和已发放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后,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一次性退还本人。对于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后,两项待遇合并计算。

  在失地农民中及时推开养老保险工作并发放养老金,不仅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有效保障了各项开发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2011年,七里河区承担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项目崔家崖社区征地任务。一开始,七里河区便按照征迁未动、保障先行的原则,积极协调高新区先期将保险费60%、7470万元,共2545名适龄人员的社保基金一次性打入社保专户,有效保障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介绍,高新区七里河园区项目1400多亩土地征迁工作,5个月时间全部完成。这种“征迁未动保障先行”的做法很受群众欢迎,被称为“秀川模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从表面看,是城乡60岁以上老人每月能领到一份养老金,生活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其实质,则是城乡养老模式的变革,广大农民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初步实现“养老不犯愁”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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