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们村60周岁以上的人都领到
养老金了,为什么没有我的存折啊?”“大妈您稍等,让我们查一下。不好意思,您在外地参加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按规定是不可以重复领取的。”这是发生在阜城县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大厅的一幕。该县人社局采取三项措施严格把关,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共计核查出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137人,避免了15070元
社保基金的流失。
明确社保机构信息共享制度。为了从源头上避免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信息采集后,上报到上级人社部门与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的信息进行核对,再返回到县级社保部门与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信息进行核对,剔除重复参保人员。
建立发放公示制度。同时要求村协办员在发放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对照”的原则,即对照存折、对照身份证、对照本人,必须三方统一才能发放存折,确保养老金能直接发放到本人手中。
完善多部门合作制度。为防止养老保险金的冒领,该局除要求各乡镇每月按时上报各村死亡人员名单外,还从火葬场调取已火化人员名单。积极联系公安部门采取一月一审核的方法及时对这部分人员进行销户,以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加强与民政、残联、各乡镇、村及社区的协调联系,便于及时掌握领取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确保养老金发放无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