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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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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近日,烟台莱山区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实现全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可以按年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至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年缴费额100元(仅限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今后随国家规定或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莱山区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户”居民,也能享受到此待遇。莱山区政府对个人缴费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人给予补贴: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财政每人每年全额补贴100元;每人每年缴费400元补贴40元;缴费600元补贴50元;缴费800元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补贴80元;缴费1500元补贴90元;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缴费3000元(含以上)补贴150元。缴费补贴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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