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62号文),2011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从2011年7月起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标准为每月120元。2011年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需要缴费才能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据介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城镇居民征缴业务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此外,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还详细解读了灵活就业人员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相关问题。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单独只缴纳医疗保险。按照现在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灵活就业人员在计发养老金待遇时与企业职工完全一样,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相同。根据2011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
每年5月公布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后,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6月20日至7月5日,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档次不允许变更。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档次,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缴费档次,但月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化。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领完失业保险金后应如何办理接续缴费手续?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应于次月8日前凭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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