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周先生:我工作的单位工资低,职工个人不想交社保,可不可以?
解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以劳动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保险险种,属于强制性参保险种。过去有的职工不愿意参保,认为是否参保应该由自己自由选择,甚至还有职工因为企业为其参保而闹到相关部门来,说单位没有告知他就为其参保了。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
骗保构成犯罪将被追刑责
刘女士:前些天我发现一个从来没在我们单位上过班的人,从我们单位退休了,后来才知道她找了关系弄了个假合同,还弄齐了其他手续,这个事有没有人管?
解答:刘女士反映的是骗保行为,就是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这在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环节较为常见,有的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有的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有的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另外,还有的人伪造、变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有的伪造、变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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