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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城镇居民社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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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下发通知,规定市民不可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1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高新区已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新区城镇居民社保将逐步实现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17元;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7个档次,缴费补贴标准相应为70元、90元、110元、130元和150元5个标准。
 
  关于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6。04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2。45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18。87元,并全部由高新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包含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待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除以139个月,并按月增加到养老金中。
 
  同时,对城镇复退军人等进行补助,其中城镇复退军人服役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计生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200%,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高新区管委会每年为其代缴4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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