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社局获悉,为保证该人群“空窗期”的医疗保障问题,该局昨日出台《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允许该人群继续参保缴费享受医保至完全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将惠及数千人
据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郝英花介绍,广州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出台的时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前者1997年开始推行(需缴够15年),后者2001年方才推行(需缴够10年),达到缴费年限且符合退休年龄要求后,参保人方可享受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由此一来,一些中途来到广州工作的中老年人,可能在达到男60岁,女55岁(管理岗)、50岁(工人岗)退休年龄时,其养老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时,这部分人员已脱离单位,甚至缺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途径,本身处于多病阶段的他们的医疗保障就成了空白。
“根据事先的统计,这类人群在广州并不大量,不足万人。但他们一旦患病,尤其是大病,谁来保障就成了大问题。”郝英华表示。在这种状况下,人社局出台了专门解决该类人群医疗保险问题的相关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考虑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往往与参保人是否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一条捆绑进行。人社局在政策设置方面专门为这一人群开放了参加医保享受医疗保障的途径。
郝英华表示,这类老年人群如确定在广州退休,养老方面可选择继续延缴费用,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自动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在此期间,老人们也可选择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方式继续缴费参保,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一旦可领养老金了,无需缴费自动享受退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