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可在自愿前提下,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市民可自选社保标准
我市市政府于6月20日发布《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根据该细则,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条件好的可以多交,条件差的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按规定在1月份缴纳一次,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直到1000元10个档次,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缴费。只要参保按时缴费,不分档次高低,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标准的档次从30元到120元,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前往办理的居民需要提供《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行、平安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账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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