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9月20日到12月20日期间,凡是2012年8月底之前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五七工”人员,都要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属于包钢综企、包钢建安、一机综企、二机华中、二机华隆、二O二厂、包铝集团和神华包头矿业公司的,且在本市级领取待遇的原“五七工”,需要去原企业领取《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人员资格认证表》,填写完毕后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居委会及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并签章,再交回原企业,由原企业上报给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在本旗县区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原“五七工”,需要去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时,原“五七工”也要填写资格认证表,然后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居委会及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并签章,并把认证表交由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后再上报市养老中心。
对于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各级经办机构要暂停其待遇发放,并进行调查处理。
据悉,2011年初,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凡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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